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对象为各相关附院和各党总支研究生党支部和本科生党支部,先进学生党员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研究生党员和正式本科生党员
第三条 评选名额
先进学生党支部按评选条件评选。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名额为可参评范围的5%,不满一个名额的可评选一个。
第四条 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参照以下条件评选: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贯彻上级开展的各项主题活动和学习活动方面情况良好,成效显著。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3、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党支部所包括年级和班级当年度没有受到过违法违纪处分,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成绩显著,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表现突出。
4、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制度,严格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生活制度化、效果好、质量高。
5、党支部在学风建设和学生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核心作用,所包括的年级和班级形成了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能积极支持所属年级和班级的学生组织开展工作。能密切联系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党支部的全体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获得当年度校级及校级以上评奖评优比例不低于总党员数的85%。在党支部及所包括年级、班级的获奖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党员是骨干力量,发挥重要作用。
(二)优秀学生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强。
2、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是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培养发展新党员,增强党组织在学生中的吸引力,本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当年度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年级前30%。至少获得过1项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
5、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个人素质,讲正气,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违法违纪处分。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各有关附院党委、党总支做好评比动员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支部自主报名参评,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并公示3天;
2、各有关附院党委和各党总支将初评结果及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3、学校党委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名单.
4、经评定的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